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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3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着力解决长江重庆段等大江大河两岸水土流失治理难、造林绿化水平低、城乡生态修复困难多、生态屏障功能仍然脆弱等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把保护耕地与造林绿化、生态林与经济林培育、消落带治理与林带建设、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统筹结合起来,整体谋划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生态廊道建设,着力增加江河两岸植被覆盖,丰富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经济效益,提升益林、护山、固土、涵水、拦污、维护生境等生态屏障综合功能,有力推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重要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尊重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遵从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保护生态,保障民生。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高度关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切实保护江河两岸生态环境。

——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良种良法,加强城乡统筹、区域协同,推动绿化与美化、生态与产业、林相与品相相结合,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实施,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完善机制,加强科技支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工作。

(三)实施范围

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嘉陵江、乌江和涪江重庆段两岸第一层山脊线(或平缓地区江河两岸外1000米左右)范围内,面积约873万亩,涉及28个区县。

(四)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国土绿化提升行动3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用10年左右时间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营造林任务315万亩,包括森林数量提升98万亩、质量提升217万亩。其中,2020年启动示范,营造林10万亩(森林数量提升8万亩、质量提升2万亩);2021—2025年攻坚阶段,营造林190万亩(森林数量提升90万亩、质量提升100万亩);2026—2030年巩固阶段,质量提升115万亩。

通过生态空间挖潜力补天窗、生产空间调结构还林草、生活空间增绿量添色彩,力争到2030年,实施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自然生态资源得到严格保护,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益林、护山、固土、涵水、拦污、维护生境等生态屏障综合功能更加凸显,努力实现林相季相变化多彩、成片零星相间配置、疏密高低错落有致,逐步在重庆大江大河及两岸形成“一江碧水、层林叠翠、四季花漾、瓜果飘香”的千里江山巴渝画廊美景。

二、主要任务

发挥好规划管控引领作用,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位一体的“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农业生产空间、城镇建设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管控体系。重点实行“三类”分类指导、落实“四带”空间布局,着力提升森林数量、质量和综合效益,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民生保障。

(一)实行“三类”分类指导

1.峡谷景观生态屏障类。在大小三峡、乌江、嘉陵江等峡谷地区,全面保护峡谷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探索在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退化区等生存条件恶劣区域实施生态搬迁,减少人为扰动,加大力度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充分挖掘利用独特气候资源,修复“三峡红叶”和“乌江画廊”等森林生态,提升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在局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发展脆李、脐橙等特色经果林,助农增收。

2.浅丘产业生态屏障类。在长江及嘉陵江、乌江、涪江等干支流两岸丘陵低山地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基础,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布局柑橘、笋竹、荔枝、龙眼等特色生态产业,大力开展农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植树,建设森林乡村,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

3.城镇功能生态屏障类。在中心城区和沿江重点城(集镇)区,结合城市品质提升、污染防控治理和城乡生态修复,开展城镇及各类园区绿化、零星间隙地植树和林相提升改造,建设江河岸线近绿亲水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沿江(河)生态绿化品质和生态屏障功能水平。

(二)落实“四带”空间布局

1.滨江景观生态隔离带。在消落线以上50—100米范围,结合江城江镇江村滨江地带品质提升和“长江岸线整治保护工程”,在污染企业搬迁和港口码头整治后腾退的土地、江河两岸公共空间、非城镇建设用地后退蓝线控制区域等开展造林绿化和林相改造,建设生态缓冲隔离带,修复保护两岸生态系统,打造沿江生态廊道。

2.中山生态产业发展带。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果林、中药材、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实施一批特色效益林业项目,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助力生态修复和乡村振兴。

3.高山生态防护林带。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加强自然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补植阔叶树和珍贵树木,增加森林植被,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防护效能。

4.消落区固土涵养生态带。在三峡库区145—175米水位线消落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选择适宜区域探索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以草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生态治理模式,成为具有固土、涵水、益鸟等生态湿地功能的缓冲带。

(三)着力提升森林数量

1.生产空间调结构67万亩。对1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的耕地,按规定实施退耕还林9万亩、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新改造林22万亩,种植生态经济价值高的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果林。对生产空间中的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进行补植管护,人工促进郁闭成林36万亩。

2.生活空间增绿量18万亩。以绿化、美化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在道路两旁种植行道树,在水系周边种植护岸及水源涵养林,在田边土坎栽植经济树种,在房前屋后和乡村公共区域种植经果树或彩叶林,开展农田林网和农村“四旁”植树18万亩。

3.生态空间挖潜力13万亩。通过宜林地造林,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补植管护,灌木林地补植补造和封山育林等措施,申请认定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5万亩,实施宜林地造林与灌木林地培育5万亩、疏林地及未成林地营造林3万亩。

(四)着力提升森林质量

1.生态空间促提升214万亩。在江河两岸重要生态节点区域,围绕体现森林季相变化、提升森林景观价值进行综合改造,建设季相变化示范林10万亩。对林分系统功能退化的有林地和经济效益差的经济林进行提升改造21万亩,提高林地综合效益。对生长不良的中幼林和近熟林,通过抚育、补植、间伐等人工措施实施森林抚育183万亩,培育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2.生活空间添色彩3万亩。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以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为载体,对江河两岸沿线城市的建成区、工业园区、交通码头等进行绿化美化3万亩,提升城市绿化质量。

(五)着力提升综合效益

1.增加岸线植被覆盖,增强生态防护功能。围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优化营造林方式,强化生态经济效益兼具的复合经营,乔灌草结合,丰富江河岸线植物群落,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稳定、健康的林草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千里林带在江河生态修复中降水拦蓄、污水净化、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系统性作用,以及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净化大气、丰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综合屏障功能。

2.丰富两岸生态景观,提高生态景观品位。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和总体布局,选择适宜的有较高季相变化的树种开展营造林,丰富森林层次结构,凸显四季自然变化,将长江重庆段建设成风景带、旅游带、经济带,促进长江沿线生态旅游业发展,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开拓新路径。

3.实施系统综合治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土地利用、生态修复保护和乡村规划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沿江城镇坡地绿化和公园建设,农村山体、农田林网和“四旁”绿化。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引导发展木本油料、特色林果、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

(六)着力加强生态保护

1.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林地分级和差别化管理;严格执行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益林监管;全面保护天然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地矿产资源开发有序退出机制(地热、矿泉水等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矿业权除外),加强自然山体的保护与管控。探索古树名木保护体制机制,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抓好森林火险、重大有害生物等监测预 警设施设备及大数据平台建设。

2.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统筹谋划江河溪涧库塘堰渠等湿地生态系统,突出对现有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保持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治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遏制天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大对山体、河谷、半岛、江心岛等近湿地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确保湿地及周边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完善管护设施和管理机构,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生态环境监察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等工作,开展长江重庆段林业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建立林业物种资源数据库。

4.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加强林业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草原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执法机制创新。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林草资源损害、生态价值损失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着力强化民生保障

针对长江等江河两岸城镇聚集,人口稠密,生态承载超负荷,坡耕地水土流失较重等实际问题,引导居住在生态脆弱地区的原住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加大生态搬迁补偿和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供给。实施退耕还林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大政策、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不断向二三产业转移。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积极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方式,强化公司与农民的利益有机联结。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改革试点,完善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非国有林生态赎买,增加农民生态林财产性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纳入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推行“林长制”“河长制”,压实区县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管理,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考核“五到”区县,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用地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我市长江两岸基本农田布局,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植树造林空间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类园区绿化用地和农村“四旁”土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适地适树种植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果林,切实破解生态修复任务重与绿色生态廊道空间不足的用地矛盾。积极争取国家三峡后续、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等重点项目支持,市、区县(自治县)落实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统筹使用生态转移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等资金,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多元投入和市场运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确保“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展造林栽培、复合经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技术集成研发,筛选一批适宜不同区域的营造林技术模式进行示范推广。加大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特资源开发加工利用、森林旅游康养等实用技术运用。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做好种苗生产和调剂,严格使用良种壮苗,实行种苗管理“一签两证”制度。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构建远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确保造林绿化质量和效益。

(四)强化考核与宣传。加强和改进国土绿化工作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加强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深入宣传“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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