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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1-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涉及的“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及资金拨付情况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一)退耕还林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1.种苗造林(种草)费。种苗造林费国家每亩补助400元,种苗种草费国家每亩补助150元,在退耕还林还草后第1年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兑现方式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国家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国家每亩现金补助 850元,分2次下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直补兑现到退耕还草户,第1年450元、第3年400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补助标准、兑现次数及分次数额。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一卡通”管理涉及的惠农惠民补贴政策主要有:森林直接补偿补助(简称森林直补),包括集体及个人公益林直补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直补。

国家对森林补偿补助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是《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及财政部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文件。

自2019年开始,直补执行标准为12.75元/亩.年。对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实行同标准直补。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直补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主城片区、渝西片区,市财政分担30%,区财政分担70%;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市财政分担80%,区县(自治县)财政分担20%;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脱贫区县(自治县)及渝东北、渝东南困难区县(自治县)分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直补。

二、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一)退耕还林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2021年已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66950万元。其中2017年任务第五年补助资金26000万元,涉及涪陵区200万、江津区400万、合川区440万、南川区800万、綦江区400万、潼南区400万、铜梁区180万、万州区1200万、梁平区800万、城口县4000万、丰都县400万、垫江县460万、开州区2000万、云阳县800万、奉节县320万、巫山县400万、巫溪县2400万、黔江区600万、武隆区1200万、石柱县800万、彭水县2800万、酉阳县3800万、秀山县1200万;2019年任务第三年补助资金40950万元,涉及巴南区600万、渝北区600万、涪陵区300万、长寿区600万、江津区900万、合川区2760万、永川区300万、南川区600万、綦江区2100万、潼南区900万、铜梁区390万、大足区300万、璧山区900万、万州区600万、梁平区3300万、丰都县1050万、忠县3450万、开州区2100万、云阳县1800万、奉节县3000万、巫山县2400万、巫溪县1200万、黔江区1650万、武隆区600万、彭水县2100万、酉阳县4050万、秀山县2400万。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涉及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直补金额2.5亿元、市级财政安排森林直补金额2.6亿元、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落实约0.4亿元,合计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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