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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第017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李云强委员:

您《关于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问题

2019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地法》(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已经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新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分别确定了管理办法,强调“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级自然保护地日常运行管理。近年来,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每年给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排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市级能力建设资金近3000万元(每年金额不固定),每年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安排资金近700万元,建立了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有力支持和保障了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二、关于尽快启动核心保护区的生态搬迁工作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生活着大量的原住居民,其生产生活受到《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生态保护与生计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生态搬迁可以大幅降低自然保护区内人口数量,有效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实现双赢,是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已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生态搬迁试点,在搬迁方式、生态补偿、后续扶持、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尝试,但由于生态搬迁事关原住居民核心利益,关系自然保护区的长治久安,目前国家又没有出台具体指导性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推进极为慎重。近期,李明清副市长召集市级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了生态搬迁政策,我局正根据会议精神梳理汇总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局)的指导帮助,研究细化操作实施步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生态搬迁工作。

三、关于统筹专项资金增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积极解决自然保护区道路、用水、用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引导发展生态产业,有效保障了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生产生活,助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近年野生动物增多损害老百姓庄稼等问题,启动了《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作,形成包括补偿范围、补偿申请、补偿认定、补偿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的《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加强野生动物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和野外巡护,在野生动物出没地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有关区县还积极争取商业保险公司开设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增加赔付渠道,减少群众损失。

四、关于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方政府的生态文明贡献进行奖补的问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同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在森林、湿地、荒漠、水域、耕地等领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市相继建立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补偿、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提高森林覆盖率”等机制,对石漠化地区开展综合治理,探索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措施,基本建立了符合重庆实际的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分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配合生态保护补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财政局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将限制或禁止开发区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气质量、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等生态环保指标,作为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因素,对包括南川区在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倾斜与支持。2020年,下达南川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和政策动态,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和舆论宣传,引导区县政府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将区域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合理选择产业和建设布局,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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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  市林业局保护处  邮编:401147  电话:61528882  传真:61528883  联系人: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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