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邹隆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和管护补助政策的建议》(第1004号)收悉。感谢你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退耕还林规划的植树种类单一、林分结构不合理,退耕还林造林质量不高,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您指出的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在退耕还林的国家核查及生态环保专项审计中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了这些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并结合国家核查整改、生态环保专项审计整改及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三年“回头看”,将这些问题事项化、清单化,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推进问题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整改长效坚持的,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从而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退耕还林质量。
二、关于“在三峡库区退耕还林品种规划中,建议可考虑增加杜仲、黄柏、厚朴等三木药材种植,这些树种易成活,相对经济林果,管护成本较低,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还能够较长时间的确保农户的经济收益,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发展之路”的建议办理情况
杜仲、黄柏、厚朴等“三木”药材易成活、管护成本较低、经济价值较高, 2014-2019年我市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过程中,已在部分适宜地区发展了“三木”药材近20万亩。三峡库区是“三木”药材的适宜地区,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指导有关区县在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时,积极引导群众和企业适地适树发展杜仲、黄柏、厚朴等“三木”药材,以较长时期确保农民的经济收益。
三、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后期管护。建立管护定期督查工作制度,要与退耕户签订管护合同,制定管护措施,将相关责任人的管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将管护补助发放延长到管护期最后一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一次性发放”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户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由退耕还林户负责退耕后的幼林抚育管护,并保证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有权领取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应暂缓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待补植补造合格后再领取补助资金。
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包括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和种苗造林费每亩400元。按国家规定,现金补助分3次即第1年、第3年、第5年直补兑现到退耕户。我市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县级检查验收在国家下达计划的第二年和第四年进行,直补资金要在退耕还林第5年(即管护最后一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全部发放,以保证退耕还林的管护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并积极争取国家、市级政策支持,压实抚育、管护责任,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再上台阶。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沈晓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华大道366号 邮编:401147 电话:023-61965712 传真:61528857 联系人:秦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