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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申希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的建议》(第050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以下简称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关心、支持。经商市级有关部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相关规定

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成立于2000年4月,2005年因修建向家坝水电站,国家有关部委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将长江永川段松溉场镇和朱沱场镇岸线划入了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印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和2017年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均对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即“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国家林草局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需要外,暂不受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事宜。

二、关于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保护区重庆段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论证会,积极指导永川区等区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方案,已对松溉场镇和朱沱场镇等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作优化调整,并将有关预案上报国家林草局。2021年4月,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主要领导到永川调研期间,我局就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优化整合预案作了专题报告。2022年2月,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到永川专题调研总体规划,再次就整合优化工作做了交流讨论。近日,国家又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于今年7月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我局正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有关工作。

三、积极做好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的安排部署,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及时报送国家审定,并及时做好跟踪协调,待国家明确相关意见后加快推进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事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市自然保护区工作。此答复函已经沈晓钟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5月11日


联 系 人:段聪

联系电话:023—47211954

邮政编码:4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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