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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复函

刘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野猪出入频繁应予高度重视的提案》(第012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野猪致害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全市开展野猪致害防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经与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野猪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繁殖力强等原因,种群数量快速增长、觅食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市林业局高度重视野猪致害防控工作,多次深入重点区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野猪致害防控工作做出安排,指导区县依法开展野猪致害防控,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依法开展野猪猎捕工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强化野猪等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致害防控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县的督促指导力度。近年来,万州、黔江、南川、石柱等区县陆续制定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野猪狩猎行政许可程序,依法批准开展猎捕。据初步统计,2021年黔江、南川、石柱等区县为50余个乡镇核发野猪狩猎许可,猎捕野猪200余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野猪致害现象。

(二)积极研究致害补偿办法。2019年底,我市启动《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工作,于2020年9月完成实地调研、文本起草、意见征集等工作,已经进入司法部门审查阶段。因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加强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我市《办法》拟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后及时按程序推进。

(三)多方探索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组织开展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积极对接联系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和各商业保险机构,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起草致害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城口县、南川区两地探索野生动物伤害保险试点,投入保险资金10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1700万元,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野猪致害防控工作。

(一)持续适度开展猎捕。指导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持续做好野猪本底调查,进一步摸清野猪致害种类、数量、分布等资源底数,掌握致害区域、活动线路、时间规律等,对种群密度超出标准、致害严重的区域,依法核发狩猎许可,组织开展种群调控,有效减轻野猪致害频发现象。

(二)加快推进致害补偿。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待《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报批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完善各级财政统筹标准,做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资金保障工作。扩大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试点区县,对野猪种群较多、造成损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提升主动防控能力。探索在野猪致害频繁的森林、农田交错区域设置阻隔设施、预警设施、植被隔离带,主动防控野猪致害。组织开展野猪致害宣传培训,增强当地居民对野猪危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和紧急情况下安全避险知识,提升基层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此复函已经沈晓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4月29日


联 系 人:李长霞

联系电话:023-61528838,13500325093

邮政编码:40110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修改完善《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上报送审。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实施后6个月内

重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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