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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01

2023年9月29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通知》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3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在林业生态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庆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本《通知》,提出了有关工作举措。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包括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探索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

1.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主要内容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在确权商品林地、人工草地上实施符合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允许其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单个项目最多利用面积不超过100亩)。

2.探索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明确纳入公益林的区划条件、区划程序、申报材料和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4个方面内容。

3.积极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主要包括试点目标、试点政策、工作程序3个方面内容。试点目标是力争形成1-3个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示范单位,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林木采伐管理经验;试点政策主要是支持试点单位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强度可按《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定采伐强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方式和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所需采伐限额,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全市不可预见性采伐定额;工作程序为试点单位申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市林业局审核同意试点,试点实施完成后总结验收。

三、《通知》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1.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方面,社会资本投资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允许其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单个项目最多利用面积不超过100亩)。

2.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林地,符合纳入公益林的区划条件,按照公益林区划程序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

3.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方面,明确在采伐强度可按《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定采伐强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在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方式上,可以社为单位多个小班发同一步许可证;在保障试点所需采伐限额上,区县可以统筹使用采伐限额,也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全市不可预见性采伐定额。

四、《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方面,以社会资本为主,在我市实施符合所在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林草专项规划,已纳入渝府办发〔2023〕32号规定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方面,社会资本通过租地方式全额投资新造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成林后,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的,均可作为适用对象。

3.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方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工商品林,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的,均可作为适用对象。

政策原文: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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