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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01

2023年9月29日,重庆市林业局印发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通知》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3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在林业生态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重庆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本《通知》,提出了有关工作举措。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包括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探索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积极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为:

1.探索建立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主要内容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在确权商品林地、人工草地上实施符合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允许其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单个项目最多利用面积不超过100亩)。

2.探索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明确纳入公益林的区划条件、区划程序、申报材料和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4个方面内容。

3.积极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主要包括试点目标、试点政策、工作程序3个方面内容。试点目标是力争形成1-3个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示范单位,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林木采伐管理经验;试点政策主要是支持试点单位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采伐强度可按《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定采伐强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方式和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所需采伐限额,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全市不可预见性采伐定额;工作程序为试点单位申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市林业局审核同意试点,试点实施完成后总结验收。

三、《通知》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1.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方面,社会资本投资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且实施面积在1500亩以上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允许其利用项目修复面积的3%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单个项目最多利用面积不超过100亩)。

2.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方面,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林地,符合纳入公益林的区划条件,按照公益林区划程序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

3.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方面,明确在采伐强度可按《重庆市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规定采伐强度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在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方式上,可以社为单位多个小班发同一步许可证;在保障试点所需采伐限额上,区县可以统筹使用采伐限额,也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全市不可预见性采伐定额。

四、《通知》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方面,以社会资本为主,在我市实施符合所在区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林草专项规划,已纳入渝府办发〔2023〕32号规定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2.公益林区划和生态补偿政策方面,社会资本通过租地方式全额投资新造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成林后,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的,均可作为适用对象。

3.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方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工商品林,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的,均可作为适用对象。

政策原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涉林任务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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