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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5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2023年9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明确要求: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文件精神,重庆市林业局组织起草并印发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有关工作举措。

二、文件的政策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严控光伏项目选址。划分了禁止区、限制区。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含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的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禁止区,区内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项目;将除上述区域外的天然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限制区,区内原则上以“草光互补”模式布局光伏方阵用地。

第二部分,强化草原植被保护。光伏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第三部分,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施工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存档。运营期光伏板方阵下方要采取多种措施修复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

第四部分,严格使用草地审核。光伏项目永久和临时占用草地应当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手续。光伏板方阵区在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前提下,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草地原生植被,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部分,加强项目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草原,未按规定恢复植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光伏项目,要依法追责。

四、核心举措

1.分区施策。严管禁止区,区内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项目;控制限制区,区内原则上只能以“草光互补”模式布局光伏方阵用地。

2.强化保护。光伏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均要最大程度减少对草地植被的破坏。

3.促进修复。光伏项目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区原生植被正常生长,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促进草原生态修复。

4.严格审核。光伏项目永久和临时占用草地均要严格审核,同时,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5.加强监管。对光伏项目建设选址、施工期、运营期均要严格监督管理。

五、适用对象

凡在我市建设光伏项目涉及使用草地,均作为适用对象。

六、概念解释

(一)什么是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二)什么是草地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草地是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包括乔木郁闭度<0.1的疏林草地、灌木覆盖度<40%的灌丛草地,不包括生长草本植物的湿地、盐碱地。

(三)什么是基本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政策原文: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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