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政策解读
2025年7月,重庆市林业局修订了《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办事指南》),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办事指南》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办事指南》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5年6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林业局对《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进行了规范性梳理,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期已过,但该《实施方案》仍可继续规范指导我市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工作,且上位依据现行有效,故对其进行了修订。
二、《办事指南》的主要内容
《办事指南》共涉及6项9子项行政许可事项。
1.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⑴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委托)
⑵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市级)
⑶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区县)
2.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市级)
3.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市级)
⑴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国家委托)
⑵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市级)
⑶出售、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市级)
4.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市级)
5.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
⑴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国家委托)
⑵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国家委托)
⑶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国家委托)
6.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市级)
三、《办事指南》的重点内容
1. 除“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和“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2个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余行政许可事项均增加了“变更”和“延续”2个分项,精简了申报材料。
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采集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和“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等6个市级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减少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
3.结合工作实际,对《办事指南》中6项9子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表》格式和填写说明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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