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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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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市林业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4)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4号)不适应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需求,《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3号)和《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已过有效期。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林业局党组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将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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