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市林业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4号)。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4号)已不适应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需求,《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3号)和《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已过有效期。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林业局党组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将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