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可以开展哪些保护利用活动?
结合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不同功能区对应的管控要求,《导则》明确了核心保护区域和非核心保护区域可开展的保护利用活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核心保护区域可依法开展保护巡护、保护执法、病虫害清理、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不得进行任何与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前提下,非核心保护区域可适度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和森林康养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