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如何活化利用和功能提升?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中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7号) 有关精神,为科学有效利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内存量建设用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导则》提出“对位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非核心保护区域的合法现存废弃工矿用地等现状建设用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允许向生态旅游、自然教育和森林康养方向转型,在不扩大规模、不改变建筑形式的前提下,提供住宿、餐饮、游乐等配套功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