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9月出台《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级行政区出台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或规范。我市于2013年9月出台的《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因主要制定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已废止,需进一步修订。为更精准有效地指导全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开展,确保公正、公开、科学、高效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林业局结合实际,对原《重庆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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