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严控光伏项目选址。划分了禁止区、限制区。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含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的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禁止区,区内禁止布局任何光伏项目;将除上述区域外的天然草地划分为光伏建设限制区,区内原则上以“草光互补”模式布局光伏方阵用地。
第二部分,强化草原植被保护。光伏项目施工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区原生植被的保护,最大程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第三部分,促进草原生态修复。施工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存档。运营期光伏板方阵下方要采取多种措施修复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
第四部分,严格使用草地审核。光伏项目永久和临时占用草地应当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手续。光伏板方阵区在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前提下,不改变草原地表形态,不破坏草地原生植被,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部分,加强项目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东占西等违法行为,对野蛮施工破坏草原,未按规定恢复植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光伏项目,要依法追责。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林业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林业局主办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023-61528866
ICP备案编号: 渝ICP备202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7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