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情形,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需以保护、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为目的。
第四条至第八条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许可条件、不予许可条件、审批权限及流程、申请材料、审核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原则性要求、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从业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作出了约束性规定,包括繁育档案建立管理、防逃逸措施、疫情报告处置、出现动物逃逸和染疫等情形的处理。
第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属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包括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重庆市林业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林业局主办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023-61528866
ICP备案编号: 渝ICP备202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7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