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分工,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