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答:
现行《重庆市科技兴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制定,随着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上述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需要进行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科技兴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林业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本《办法》。
适用于市林业局及相关单位根据全市林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开展的林业科技项目的管理。
《办法》共十二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至第二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市林业局及项目承担单位等的职能分工。第三章至第四章对项目分类、遴选方式、申报指南编制及发布等作了规定。第五章至第六章对项目申报要求、立项查重、项目评审、立项公示及任务书签订等作了规定。第七章至第九章对项目变更及终止、预算编制及经费管理、验收与结题等作了规定。明确项目若发生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形时要及时申请终止,不通过验收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应当停止经费使用并按规定开展审计清算。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对科技成果入库及转化、服务与监督、统筹管理方式、实施时间等作了规定。
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分为直接管理和统筹管理两类。直接管理是指市林业局科技处对局立项科技项目按照本办法实行全流程统一管理。统筹管理是指市林业局科技处对全局系统其他科技项目的管理,对业务专项中实施的科技项目开展立项查重、验收结题及成果入库,对局属单位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开展立项查重及成果入库,对其他由国家及市级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开展项目指导及成果入库。业务专项中实施的科技项目和局属单位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