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行为,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已经市林业局2021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傅忠,电话:61965713
附件: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