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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468H/2021-00110 [ 发文字号 ] 渝林生〔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有效性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的批复

市林科院:

你院《关于支持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鉴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业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测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院有限公司)为你院独资的国有公司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实际,以及松材线虫病检验设施设备和从事检测人员资质符合成为相关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机构条件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院有限公司为市级指定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机构。

市级松材线虫病鉴定机构的工作任务是:承担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检验鉴定;承担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检验检测相关数据库,做到检测过程可溯可查;承担因检测结果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你院务必加强对院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检测鉴定结果真实有效。

时间从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原《关于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鉴定的批复》(渝林造〔2018〕1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林业局

2021年5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于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鉴定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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