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废止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市林业局党组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重庆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林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21〕53号)执行。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