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林规范〔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6年市林业局党组第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渝林规范〔2021〕1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林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林业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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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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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
渝林规范〔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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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
渝林规范〔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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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渝林规范〔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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