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1号)有关要求,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拓宽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效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经费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局办公室协同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科技处、组织人事处、计财处、野保处、森林公安局等有关处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市林业局机关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对公开的政务内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能公开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说明情况;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以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一安排,制定我局具体的落实工作方案,积极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逐项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厘清了责任清单。依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做到制度健全、主体明确、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认真落实备案机构的整改意见,做到“有件必报、有错必纠”。 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评审和报备等工作。完成了《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按规定程序报备等工作。我局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或备案审查后发布,全部纳入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库。
三、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印发了《2018年重庆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引领和倒逼作用。在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上建立“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并与市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了对接,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印发了《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明确提出是否网上公开的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市林业局网站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
四、大力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活动
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公众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话、电视、媒体咨询各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加强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公布投诉电话、信访电话,加强社会的监督,对各类信访件及时回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广泛进行民主测评。坚持每年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相关企业、服务对象印发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文明服务、办事效率等方面广泛收集社会意见,强化整改。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社会热点以及群众敏感的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向社会发布林业生态建设的热点及关注点。参加阳光重庆节目访谈,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和访谈。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有短板。由于历史原因,市林业局至今未建立办公自动化(OA)系统,全局缺乏统一的协同工作平台。目前办公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审批机制,存在周期长、效率低,过程管理薄弱,纸质档案不易保存、查阅、易丢失等问题;也未搭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不够。 缺乏移动办公及移动审批系统或平台,当事务经办人员出差或不在单位,某些重要的事项不能得到及时的审批和办理。
二是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滞后。截至目前,市林业局还没有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而造林绿化、森林旅游等群众关心领域缺少与公众交流的平台,目前仅有森防站等个别单位有政务公众号,粉丝数量较少,影响力非常有限。
三是“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三级通用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难度大。市本级推进较好,区县及乡镇服务事项在同一性和规范性上参差不齐。在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时,由于对拟公开事项部分信息材料是否能够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等没有统一界定标准,导致在具体操作上意见不一。
六、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及时有效地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创新政务公开机制。积极探索精简务实便民高效的工作制度,研究实施 “三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发证)、“五公开一告知”(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理条件、公开办理依据、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办理事项的条件和材料一次性告知)、“六限时”(六项办理事项明确办结时限)等制度,对每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实施主体、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颁发证件等进行规范和公布,力争大幅缩短平均办理时限。始终坚持热情服务,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从业行为规范,对群众来信(电)来访,按照“统一窗口,一办到底,分处负责,领导把关”的工作机制,落实处室专人负责办理;重要敏感问题,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及时给予解答回复。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林业部门公信力和服务效率。
二是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开审批项目信息,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制,绘制行政审批流程图,严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强化案件审批管理、案件执行等监督工作。及时公开部门“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要求公开预决算内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三级通用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
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林业局网站作用,积极参加《阳光重庆》《重庆日报》等媒体访谈节目,主动发布林业工作信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在主体媒体中始终传播好权威信息。积极构建全新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手段,形成林业立体感知、管理协同高效、生态价值凸显、服务内外一体的智慧林业发展新模式。主要建设林业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综合管理、灾害应急管理、林业政务服务、林业公众服务五大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发挥“两微一端”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申请关停整合。
四是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加强林业部门政务信息研究,明确不同类型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度、方式等,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主动解疑释惑,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优化完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全渝通办”。
五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审批服务事项操作流程、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实行清单化管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办事大厅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六是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实现一体化运行,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4号)要求,规范市林业局网站名称、域名,建设一体化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站日常监测。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3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5 |
6.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