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利用工作导则
近日,市林业局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保护与利用工作导则(试行)》。
导则鼓励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同时明确了可开展的项目、可合理利用的空间及支持方式,为部分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通道。导则的出台,是市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基层办实事的新举措。
重庆市现有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风景名胜区和各类自然公园,总面积83.76万公顷(含交叉重叠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17%。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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