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权限下放至省一级
近日,国家林草局下发通知,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事项委托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委托审批期限为2024年2月1日至《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通知要求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继续依法依规严格详细规划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详细规划审批制度,细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程序。通过委托审批,对于提升详细规划审批效率、实现精准化管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指导各区县在详细规划批复后,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开展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