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保处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系列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到来之际,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鱼保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活动,推进“共建保护区、同护母亲河”倡议深入人心。
2月27日,鱼保处联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在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石蟆镇开展“长江保护法三载笃行,法治力量共筑生态屏障”法治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和解说典型案例等方式现场普法,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长江大保护、增殖放流、保护区全面禁捕禁钓等相关政策知识,呼吁大家共同守护长江生态,争当保护区禁捕禁钓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2月28日,鱼保处联合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公安局、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等单位在保护区几江段开展非法捕捞工具集中销毁和联合巡航检查活动。在现场群众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执法人员集中销毁网具、电鱼器、鱼竿等非法捕捞工具361件。随后,各单位乘坐渔政特编执法船队开展联合巡航检查,同步宣传长江保护法和禁渔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