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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政府规章

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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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林长胡衡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林长制办法(草案)》,办法从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将有效推动重庆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纵深推进林长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书记、市长“双总林长”指挥体系,健全完善林长会议、巡林、督查、协作、考评、约谈等工作制度,制度化落实总林长“发令”机制、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等,以落实林长“责任制”推动实现林业“长久治”取得实效,全市森林覆盖率从2017年试点时的46.3%提高到2023年的55.06%,林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下一步,重庆将严格落实林长责任,扎实开展巡林护林,督促做好林草资源管理、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树有人栽、责有人担。同时,将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林草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推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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