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湿地中心顺利举行《重庆市“小微湿地”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讨论会议
9月12日,为了推进《重庆市“小微湿地 ”建设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市湿地中心组织市林规院,梁平区、开州区、黔江区、璧山区、合川区和城口县林业局等单位就《重庆市“小微湿地”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了讨论会议。
本次会议重点研究“小微湿地 ”示范点申报准入条件、资金使用及评分体系等内容。与会单位结合区域资源现状和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集思广益,就《办法》从理论到实践这一过程进行热烈讨论。
此次会议进一步摸清了各地建设“小微湿地 ”具体情况,优化了《办法》认定体系,增强了《办法》的可执行性,对推动“小微湿地 ”工作高质量开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