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林业局组织召开涉自然保护地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就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事项移交、衔接机制等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市林业局保护处、风景处、预防处、湿地中心等有关处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中央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造成生态破坏”无明确界定标准,基层对移交执法事项不清、衔接不畅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准确性和及时性。2024年6月,经合川区政府办公室提出,市政府办公厅已将“自然保护地执法体系不健全”问题纳入“885清单”应用系统,并交办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会上,市林业局通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就《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讨论稿)》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进行逐步完善,进一步明确执法事项、畅通移交渠道,为基层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并推动交办问题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