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以制度建设为引领扎实推进国有林场试点建设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国家林草局《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出台《重庆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营收入分配激励实施方案(试行)》《重庆市国有林场服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重庆市国有林场种苗基地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国有林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联动集体林、盘活国有林,以制度赋能国有林场试点建设,以场村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政策推动,全市国有林场参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初显。我市璧山区东风林场、永川区国有林场、南川区林木良种场、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城口县国有林场、石柱县国有林场以及巫溪县官山林场等7个国有林场开展了场村合作服务集体林改,占比全市林场总数10.14%,经营面积近2万亩。通过制度建设,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经营取得的收入用于分配激励,实施范围为开展试点建设的国有林场,激励方式为按联合经营中取得净收益的40%-60%,采取“年度分红制”或“项目分成制”两种方式,核定分配激励总额,具体限定国有林场向在编工作人员发放的经营收益绩效,年人均水平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度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7%。璧山区东风林场与高桥村合作经营集体林1900亩,由林场主导森林可持续经营并约定收益五五分成。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与新春村合作经营4000亩,发挥大仙女景区优势,实施林下中药材种植以及景观林打造各2000亩,约定收益分成比例为(林场7.5:集体经济组织0.5:农户2)。永川区国有林场流转大坝寺集体林场2200亩、百跃集体林场林地666亩,打造市级森林公园与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向集体林场分配原有林木八成、更新林木二成的收益,吸引林农放心委托经营。城口县国有林场盘活 800 亩集体林;与专业合作社共建中药材种植基地2个,发展连翘100余亩、天麻种植400余亩;利用闲置资产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中药材连翘产地加工生产线和连翘茶加工生产线建设。南川区林木良种场协同重庆林投公司流转集体林10000亩,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巫溪县官山林场引入第三方公司流转双阳村集体林100余亩,已经实行年度各自分红1万元,同时以场村合作有效化解林地权属争议。
此外,永川区国有林场还完成特许经营首单签约,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楠木林自然教育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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