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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满足工作亟需 筑牢林草种苗法治保障——《重庆市种子条例》正式出台

日期: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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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种子条例》已于20263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661日起施行。

该《条例》除进一步健全种子监管体系外,注重立足重庆实际,从八个方面作出务实规定,精准填补林草种子监督管理空白,为重庆林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坚实法治保障。

注重属地责任。细化种质资源保护区域管理规定,强化区县主管部门的属地责任,有效破解设施分散、保护区划不明等问题。注重共享利用。规范科研、育种等场景下的种质资源申请流程和程序要求,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注重保护特色强化保护崖柏等珍稀濒危树种桢楠、蜡梅、乌桕、油茶、灰毛黄栌等及本市主要乡土树种、优势产业树种注重科技创新。支持育种基础前沿研究区域性、特色性种业创新,鼓励采取转让、股权激励、赋权入股等方式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共享利用。注重制度建设明确林木品种撤销审认定及非农作物品种认定规则,优化林木良种的动态管理,解决品种同质化难题,健全品种管理体系。注重推广使用。明确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原则,要求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优先使用乡土树种、优势产业树种注重网络规范融合通用规则与重庆种业管理特殊要求,构建涵盖信息公示、质量追溯、平台责任、协同监管的网络销售规则体系,引导网络售种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注重认证扶持。明确育种补助制度,将育种成果、推广面积及推广效益可以作为育种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配置种子建设用地指标,突破种业发展中的土地要素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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