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帮帮频道联合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医疗保障和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推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帮帮帮到位》政民互动访谈栏目即将开始。 今日我们邀请到的直播嘉宾是重庆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曾丽以及重庆市林业局保护处一级主任科员王刚。评论区现已开放,网友们有什么关于湿地保护及动物保护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评论区提问咯。
主持人问:去年我市沿江流域出现的鸥类是海鸥吗?市民可以给他们喂食拍照吗?
王刚答:鸟类按照迁徙习性可以分为候鸟和留鸟,有迁徙习性的叫做候鸟,没有迁徙习性的叫做留鸟。去年10月,我市朝天门、弹子石、江津等区域,出现的大量鸥类就是候鸟,每年9-11月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但这种鸥并不是海鸥,而是红嘴鸥。它是一种典型的杂食动物,在野外主要以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为食,在人类聚集地周围也会取食一些含蛋白质,甚至淀粉类的食物。我们不建议给候鸟投食,因为投食有可能会改变其生活习惯。同时,对于红嘴鸥等迁徙性候鸟,迁徙途经过的环境复杂多样,有可能携带了各种自然环境中的细菌病毒,近距离接触可能会有传染细菌病毒的风险。 目前,候鸟迁徙已陆续抵达我市,为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我们特别提醒大家,在观赏候鸟的时候,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全程配戴口罩,观赏结束后请立即洗手;二是不要近距离接触,更不可站在候鸟中间拍照,至少要保持10米以上的观赏距离,观赏中要尽可能避免飞沫和羽屑接触,不要踩踏候鸟粪便,以免携带细菌病毒回家;三是观赏时不要投喂或自己吃东西,因为投喂会改变它的习性,而自己吃东西可能引发鸥类抢食行为。
主持人问:红嘴鸥是保护动物吗?市内主要分布有哪些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王刚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有两个主管部门,一个是林业主管部门,另一个是渔业主管部门。其中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是陆生野生动物,而渔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是水生野生动物。林业部门管理的保护动物主要指的是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实行名录制管理,具体包括四个《名录》,分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这四个《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是保护动物。红嘴鸥就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动物,因此红嘴鸥是保护动物。今年2月,国家发布了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我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豹猫等物种,也上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局正在修订我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我市气候温和、地貌多样,生态环境优良,是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地区,全市共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800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一百多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黑叶猴、林麝、小灵猫、中华秋沙鸭、金雕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黑熊、凤头蜂鹰、画眉等,主要分布在城口、巫山、巫溪、南川、江津等地。
主持人问:我市是如何调动农户保护湿地的积极性的?
曾丽答:为了调动农户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实现生态建设与农户增收的“双赢”,2017年以来,我市在9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开展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 一是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有国有耕地、林地、水域的,每年定额对每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补偿55万元; 二是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有集体耕地、林地、水域的,每年对每亩水域补偿30元、对每亩耕地补偿30元、对每亩林地补偿15元。 补偿的对象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履行保护水域、耕地、林地职责的湿地管理机构、农户或集体。 2017年以来,相继对万州、巫山、奉节等地40个行政村近5000余人进行补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扩大补偿范围。
主持人问:湿地有哪些生态功能?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曾丽答:湿地按照1971年2月2日18个国家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表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及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也就是说我们常见的江河、湖泊、沼泽、滩涂、水库、水稻田和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等都是湿地。 《湿地公约》于1975年底正式生效,为了更好保护湿地,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湿地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涵养水源的作用。湿地长期积水,生长了茂密的植物,其下根茎交织。草根层疏松多孔,具有很强的持水能力,它能保持大于本身绝对干重3~15 倍的水量,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 二是净化水质的作用。沼泽湿地像天然的过滤器,它有助于减缓水流的速度,流速减慢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一些挺水性、浮水性和沉水性的植物,具有很强的清除毒物的能力,是毒物的克星。 三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作用。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湿地也是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为鸟类、鱼类提供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是调节气候的作用。湿地内含丰富的植物群落,能够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并放出氧气,湿地中的一些植物还具有吸收空气中有害气体的功能,能有效调节气候。 另外,湿地还有调节流量,控制洪水、保护堤岸,防风、提供可利用的资源、旅游休闲等作用。
主持人问:建小型动物园需要什么条件?要向谁申请?
王刚答: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可以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但野生动物实行的是分类分级管理,不同级别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需相应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如画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果要人工饲养画眉,就需要向市林业局申请,申请事项为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核发;而麻雀和八哥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果要人工饲养麻雀和八哥,就需要向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事项为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对于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人工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同级别物种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人工养殖画眉,其主要条件就是两个:一是种源来源批准文件,比如**省林草局关于同意**引种画眉开展人工繁育的行政许可决定;二是画眉养殖的固定场所、人力资源等条件,要达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和《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要求。当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人工饲养画眉。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市林业局批准后,就可以开展人工繁育活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未获得批准前,不能开展人工繁育活动。如果未获得批准开展人工繁育活动,涉嫌违法养殖。 对于向谁申请,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等,需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二是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的10类之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含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附录2陆生野生动物)需要向市林业局申请;三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需要到所在地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申请。 对于人工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主要有五方面要求: 一是要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就是说来源是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的且其父母也是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的。二是要有利于物种保护及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三是要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四是要具备与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五是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主持人问: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能否供游客参观呢?
王刚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相关活动。野生动物如要供游客参观,就是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需要向市林业局申请。申请事项为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事项,经市林业局同意后,就可以面向公众展示了。 特别提醒: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是两个事项。拥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仅代表你有养殖的权利,并不代表你可以经营利用。
主持人问:重庆建有哪些湿地公园?
曾丽答:全市已建设2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市级湿地公园。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建有九龙坡彩云湖、南岸迎龙湖2个国家湿地公园,建有两江新区九曲河、南岸苦溪河2个市级湿地公园。 主城都市区还建有合川三江、南川黎香湖、綦江通惠河、万盛青山湖、璧山秀湖、铜梁安居、潼南涪江、荣昌濑溪河、大足龙水湖、南川泓湖等湿地公园。这些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地位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集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度假休闲、旅游观光功能于一体,已经成为当地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都值得大家去看一看。
主持人问:重庆哪些湿地公园比较有特色呢?
曾丽答:第一个是九龙坡区的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彩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12个首批授牌的国家湿地公园之一,也是我市首个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种植有芦苇、水生美人蕉、茭白、鸢尾等水生植物。彩云湖良好的生态,吸引了众多鸟类栖息在此,大自然和大城市亲密接触,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彩云湖成为了主城区难得的“洗肺”之地。 第二个是梁平区的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自2015年试点建设以来,累计投入经费约7亿元,在湖岸带恢复、湿地修复、水污染治理、外来物种治理等方面开展保护修复工程。通过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措施,双桂湖湿地资源质量、景观品质和生物多样性得到大幅提升,引得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青头潜鸭在此栖息,阔别重庆多年的灰雁也再次回归。 第三个是开州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重庆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在三峡水库175米水位时水域面积约1107公顷,低水位运行时水域面积约520公顷,从而形成了较大面积的消落区。为了解决消落带环境净化、景观美化、生物多样性保育等需求,陆续实施了适应季节性水位变化的消落带基塘工程、适应水位变动的消落带林泽工程、基于人居环境优化的小微湿地工程,栽植了适应于消落带季节性水位变化环境的多钟植物,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很好的恢复和保护。最近几年,陆续在汉丰湖湿地公园发现被称为水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等。每年在汉丰湖越冬的雁鸭类种群数量在8千至2万之间。
主持人问:市民遇到受伤的动物应该怎样处理?
王刚答:陆生野生动物救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市民朋友,在发现受伤、生病、饥饿、受困、迷途等需要帮助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时候,为了避免非专业的救护方式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也为了市民的健康安全,要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专业救护机构报告,尽量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最好等待专业救助。如确实需接触野生动物的,请务必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如无防护条件的,要在救助后尽快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一定不要尝试在没有救护常识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经验”对野生动物进行处理,这样有可能对动物造成伤害,甚至会伤害到自己。比如,有时候我们看见幼鸟独自在树下站立、兽类幼崽落单等情形,有可能是它们的父母在给孩子做生存训练。这种情况千万不要贸然行动,“好心”把它们带走,幼鸟一旦离巢,亲鸟有可能会弃巢,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正确做法是:不打扰、不惊扰,默默地走开。
主持人问:购买野生动物进行野外放归值得倡导吗?
王刚答:《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被放生的野生动物,如果被放生至不适宜生存的环境,可能会因无法适应而死亡。二是对于放生地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生态环境,如果放入非本地物种,容易造成该物种大量繁殖和迅速生长破坏本地生态链,从而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对于放生地居民,如果随意放生有毒、凶猛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四是对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不能直接放生,必须经过野化后才能选择适宜地进行放生。 目前,放生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都是人工繁育的,随意、不科学、不严谨的“放归”会让“放生”变成“杀生”。如果市民想寻求科学的放生方式,建议咨询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放归,也有可能滋生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因此,这种行为不值得倡导。
主持人问:“世界湿地日”的由来。
曾丽:为了纪念1971年2月2日18个国家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这一创举,并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1996年湿地公约组织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今年,联合国大会第75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该决议由75个国家共同提出,以联合国六种语言印发。 世界湿地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2021年的主题是“湿地与水”,强调湿地对于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质的重要贡献,突出湿地与水“同生命、共相依”的关系,鼓励公众共同行动保护修复湿地。 每年“世界湿地日”前后,政府机构和公益组织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大家共同保护湿地。
主持人问:湿地公园是否收取门票?
曾丽答:我市所有的湿地公园均免费对市民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问:野生动物可以吃吗?私自售卖违法吗?
王刚答:为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旦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就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风险很大,务必要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有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线索,请立即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举报。
主持人问:如何合法购买中药类陆生野生动物制品?
王刚答: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熊胆粉、酒乌梢蛇、银环蛇等常见药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已实行专用标识管理,需经市林业局批准后,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进行经营利用。广大市民在购买药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可以查看商品是否张贴有专用标识,如果没有专用标识,就有可能涉嫌违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有专用标识,可以扫码查看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信息,并根据提供信息,通过电话或者政府网站进行核实。
主持人问:到湿地游玩要注意什么?
曾丽答:第一,只看就好。只用眼睛、用手机、用相机去欣赏、去拍摄湿地的美景,而少用手,少用脚,不破坏湿地的一草一木。除了照片和记忆,什么也不要从湿地带走。 第二,湿地有科研、科普功能。市民家庭,特别是亲子家庭,可以关注一些科普平台发布的湿地知识。建议鼓励孩子多参与湿地科普和环保公益活动,这对增强孩子的环境保护意识,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都有好处。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主持人问:在河南购买的有标识的鹦鹉是保护动物吗?购买需要获批准吗?
王刚答: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等相关规定,河南省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4种鹦鹉开展了“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试点。以上4种鹦鹉,在养殖户自愿前提下可申请加载专用标识,依法附有检疫证明后,凭专用标识销售、运输。因此,重庆市民可以以宠物饲养为目的,向河南省合法养殖户购买加载了专用标识的上述鹦鹉,购买后应当主动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备。购买的鹦鹉不得用于人工繁育和再次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检疫机构检疫检验。
主持人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报市级重要湿地?
曾丽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市级重要湿地: (一)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 (二)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物种或中国特有物种,并提供这些物种生活史或某一阶段赖以生存的湿地生境; (三)定期或规律性支持着2000只以上野生水鸟生存、繁殖、越冬、迁徙停歇的湿地; (四)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单一或复合型湿地,并具有全市或区域性生态服务功能及价值的湿地; (五)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或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育幼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 (六)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的湿地; (七)在市内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需要特殊保护的湿地。 目前我市有黔江阿蓬江、梁平双桂湖、巫山大昌湖3个市级重要湿地正在申报国家重要湿地。
主持人问: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怎样保护湿地?
曾丽答:公众参与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内容。比如节约用水,不将生活垃圾、污水排放到湿地,保护野生的水鸟和鱼类,特别是在鸟类的迁徙季节,自觉进行鸟类栖息地保护,传承湿地民俗文化,对于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这些都是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