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石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打造山清水秀生态画卷
近年来,重庆石柱县坚持“全面保护、优化发展、深化改革”工作思路,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通过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改),使林业资源焕发勃勃生机。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
为确保林改顺利推进,石柱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专班,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落实《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专班组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调度,打造具有石柱辨识度的改革成果。
精心组织谋划 坚持问题导向
专班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调查全县森林、林地、林木资源底数,统计林业经营主体数量和状况。调研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林区,广泛听取意见,收集困扰林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和历史遗留问题,了解林农和涉林企业的改革需求。
在调研基础上,专班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确权286.75万亩,确权率98.5%,发证面积286.75万亩,惠及33个乡镇(街道)、43.5万户林农,群众满意率达98%;共调处林权纠纷270件,调处纠纷面积2.81万亩,调处率达100%。
聚焦改革重点 坚持守正创新
专班围绕“三权分置”机制,研究制定《石柱县集体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提升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围绕差异化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办法》。同时,专班与县财政、金融、涉林企业召开座谈会,聚焦林地经营权、集体林地收益权、林下经济开发权获取“绿色金融”支持;通过“林连互利共生”模式,在黄连种植乡镇建设示范点500余亩;推动林地非木质化利用,正在桥头镇瓦屋村打造林下天麻和洗新乡丰田村生态竹笋种植示范基地。
依托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专班不断压实各级林长职能职责,通过“林长制”助推“林长治”,夯实“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基础,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林改深入实施以来,石柱县林农积极开展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林地面积达324.61万亩、森林面积285.5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升到63.2%,活立木蓄积量1300万立方米,实现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总蓄积量和林分质量“四增长”,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擦亮了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