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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 《重庆市林长制办法》发布

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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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施行的《重庆市林长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的一种组织管理制度。对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是全国率先推行林长制的省市之一。经多年努力,已探索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市级约谈、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多项基础制度,多项举措如适时发布“总林长令”、广泛推行“林长+”、开展“一长三员”建设等获得实效。为了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长制改革成果,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需要将有关规定上升为法规,补齐林长制法治短板,为我市全面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工作要求,市林业局会同市司法局,加快推动林长制立法进程,充分借鉴安徽、江西等先进省经验做法,深入基层调研“解剖麻雀”,扎实开展研讨论证,广泛征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并于2024年7月1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构建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工作体系;二是规定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三是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四是明确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明确林长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林长或者林长日常工作;二是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三是建立定期工作报告、督查考核、约谈提醒制度。


(三)明确工作内容。一是规定各级林长巡林等工作职责;二是明确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三是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四是明确林长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总林长令发布要求;五是加强“智慧林长”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和功能,提高林长制工作智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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