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长制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首次明确在中心城区“四山”设立市级林长
8月2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林长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公布出台,首次明确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推深做实林长责任制。
据了解,《重庆市林长制办法》是在2022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对我市林长制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共细化20条重点工作要求,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制度健全与完善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架构,首次在政府规章中明确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把国有林场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为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我市将建立完善林长会议、巡林、报告、督查、协作、考评、约谈等工作机制,规范林长制运行。
在巡山护林中,各地将强化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拓展“智慧林长”应用场景和功能,逐步提高林长智治水平;
同时,《办法》明确将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围绕“林长+”,加大与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加强与其他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