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重庆市林长制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些要点要掌握!
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杨洋)《重庆市林长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7月18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日前,重庆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办法》首先对林长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所称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
《办法》共20条,主要从构建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三方面将有关规定上升为规章,补齐林长制法治短板,为我市全面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
《办法》有哪些亮点和特色?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树祥进行了详细介绍:《办法》提出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并首次明确设立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市级林长。设立了林长办公室,并对各级林长的巡林、林长会议、定期工作报告、总林长令、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问题处置、信息公开、智慧林长建设、专家库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要求,市总林长定期听取下级林长工作情况报告。市总林长、区县(自治县)辖区林长可以根据林长制实施情况,适时签发林长令。市级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县级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市级林长每年巡林至少一次,区县级林长每年巡林至少两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季度巡林至少一次。
《办法》强调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林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级林长、林长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除此之外,《办法》还在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