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林长制办法》(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日,重庆市林业局联合重庆市司法局举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的一种组织管理制度。”会上,重庆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林长制改革成果,并创新规定了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智慧林长建设、林长令发布、林长制专家库等内容。
据了解,《办法》共细化了20条工作举措,在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加强林长制数字化建设、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协作等方面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规,补齐林长制法治短板,为重庆全面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
构建工作体系方面,明确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工作体系;规定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区县(自治县)可以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明确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明确林长办公室承担本级总林长或者林长日常工作;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建立定期工作报告、督查考核、约谈提醒制度。
明确工作内容方面,规定了各级林长巡林等工作职责;明确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责任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明确林长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总林长令发布要求;加强“智慧林长”建设,拓展应用场景和功能,提高林长制工作智治水平。
据介绍,作为全国较早探索林长制的省市之一,目前,重庆已基本建立“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林长1.9万人、护林员近4万人,森林覆盖率从2017年试点时的46.3%提高到2023年的55.06%。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市林业局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闭环落实,持续推动重庆市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快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