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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零容忍!北碚合川通报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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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来


重庆多地持续高温


火灾隐患和风险骤升


重庆市多部门也联合下发了


《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明知已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仍然有人违规野外用火。


近日,北碚、合川通报


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8月27日6时许,北碚歇马街道虎头村村民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距离林区边缘约9米处焚烧秸秆,后被护林员及时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汪某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8月28日8时许,北碚复兴街道复兴街居民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葛藤杂草造成森林火灾隐患,后被护林员及时制止扑灭,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潘某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8月30日,东阳街道东阳村村民张某某森林防火期内烧灰积肥,依规给予张某某批评教育,并罚款。


典型案例四


8月24日,冯某在合川区钱塘镇一便民小路上焚烧玉米杆和杂草时,火星顺着风势将山坡上杂草点燃,后经派出所民警、村镇干部到场共同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数百元。


“我当时就想着把烧了后的杂草和苞谷杆窝灰来养肥土地,没想到却着了火,还好火被及扑灭了,想想都后怕。”


典型案例五


8月26日,吴某在合川区钱塘镇交通街一山坡空地处焚烧杂草和玉米杆窝灰时,引燃旁边的杂草和竹子,后经社区干部及本人共同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民警对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及时传唤固证、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绿水青山 共同守护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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