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以来
重庆多地持续高温
火灾隐患和风险骤升
重庆市多部门也联合下发了
《关于禁止连晴高温期间一切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
明知已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仍然有人违规野外用火。
近日,北碚、合川通报
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2024年8月27日6时许,北碚歇马街道虎头村村民汪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距离林区边缘约9米处焚烧秸秆,后被护林员及时制止,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汪某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4年8月28日8时许,北碚复兴街道复兴街居民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葛藤杂草造成森林火灾隐患,后被护林员及时制止扑灭,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潘某某警告及217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4年8月30日,东阳街道东阳村村民张某某森林防火期内烧灰积肥,依规给予张某某批评教育,并罚款。
典型案例四
8月24日,冯某在合川区钱塘镇一便民小路上焚烧玉米杆和杂草时,火星顺着风势将山坡上杂草点燃,后经派出所民警、村镇干部到场共同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数百元。
“我当时就想着把烧了后的杂草和苞谷杆窝灰来养肥土地,没想到却着了火,还好火被及扑灭了,想想都后怕。”
典型案例五
8月26日,吴某在合川区钱塘镇交通街一山坡空地处焚烧杂草和玉米杆窝灰时,引燃旁边的杂草和竹子,后经社区干部及本人共同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民警对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及时传唤固证、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绿水青山 共同守护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