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资料图片)
近日,江津区林业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杀濒危野生动物小灵猫案件共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去年4月,任某在家中鸡圈设置陷阱,捕杀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8月以同样方式又捕杀了一只疑似灵猫类野生动物。接到群众反映后,江津区林业局迅速采集证据,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捕杀的两只灵猫类野生动物均属于哺乳纲食肉目灵猫科小灵猫属小灵猫,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磋商结果,任某需按照国家林草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和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000元,并在区林业局指导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近年来,该区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全面禁猎野生动物,大力打击非法滥捕行为,全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