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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酉阳县一起违法采伐松疫木刑事案件

日期:2021-06-07

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对酉阳县内首起违法采伐松疫木刑事案件予以公开宣判。

2020年底,酉阳县林业局接群众举报,酉阳县小河镇居民陈某某正在采伐松树。接到举报后,县林业局立即指派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人员迅速前往调查核实,在现场查获锯倒活松树23株,蓄积21.26立方米。因陈某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属违法采伐,因采伐松木数量较大,且还是疫木,酉阳县林业局按程序将此案件移交给县公安局侦办。酉阳县公安局经过调查侦办后,移交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采伐的21.26立方米松木予以没收销毁。

该案件的判决,对切实松疫木的管理,有效打击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松疫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提供了案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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