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秀山县林业局在大溪乡人民政府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大溪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章某某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章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情,县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现场充分听取了赔偿义务人的意见,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发表了磋商意见。经过充分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县林业局、大溪乡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既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一次生动实践,又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次重要举措,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