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涪陵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对三建乡“3·15”森林火灾案开展巡回审判,丰都县林业局联合县公安局、三建乡人民政府对森林防火开展普法宣传,50余名村民代表和村民参与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合议庭充分评议,认为被告人冉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涪陵区人民法院法官、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对旁听村民进行“零距离”普法。县林业局、县公安局、三建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等形式结合“3·15”森林火灾案,对村民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并与村民们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此次巡回审判暨森林防火法治宣传进乡村,将庭审搬到村社院坝、将宣传搬到村民家门口,是各联合单位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表现,也是真正解决好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这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