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区总林长办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奖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使用方案》,旨在科学合理妥善使用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资金,撬动林长制工作纵深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方案明确了奖补范围和对象、奖补额度和申报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等。奖补资金总额 180 万元,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奖补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经营主体。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蚕桑、油茶、林下经济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企业、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奖补额度和申报条件。蚕桑类按 10000 元 / 户补助,需满足连续养蚕 3 年、产茧及售茧产值达标、桑园规模和收益要求,并带动一定用工数量等条件;油茶类根据亩产鲜果量给予不同额度补助,种植地块需符合耕地保护政策,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 100 亩,并办理相关权证;林下经济类针对不同品种制定了相应的奖补额度和具体申报条件,包括办理特色经济林收益权证或林地流转经营权证、集中连片种植、达到规定面积和产量指标等。同时,对申报对象进行限制,已纳入财政补助的项目和同一地块多品种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包括申请、初审、核查、公示和兑现五个环节。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前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在 11 月 20 日前完成初审并报送区林业局,区林业局于 11 月 30 日前组织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公示 7 天后,于 12 月 10 日前兑现奖补资金。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区林业局加强督查指导,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鼓励林地流转,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林长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及成效经验;严格审核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单位(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和区林业局严把审核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