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林业局在官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官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李某参加,就李某非法占用林地损害生态环境开展磋商。
磋商会议上,按照公平磋商原则,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范围、认定意见、履行方式等进行了细致的商讨。赔偿义务人作了积极回应,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愿承担赔偿责任。通过磋商,就修复方案、履行方式及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不是终点,保护森林、恢复生态、守护环境才是最终目的。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为了真正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下一步,县林业局将及时跟踪确保赔偿义务人按时、足额履行赔偿责任,加大对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达到修复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