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深化“林长+三长”协同 创新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
“这片区域属于禁猎区吗?”“捕猎几只野山羊食用也涉嫌违法?”面对当地村民的疑惑关切,近日,长寿区葛兰镇塘坝村公开开展巡回法庭庭审,对一起川渝跨区域非法狩猎案件进行现场审理。

为纵深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长寿区林业局坚持行政执法改革突破,不断健全“林长+山林警长”协同办案机制,联动公安机关成功查办莫某某非法狩猎案件。2024年12月至2025年8月,莫某某在葛兰镇塘坝村沙斗坪川渝毗邻山林,私设高压电网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猎捕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小麂11只,经评估造成生态价值损失33000元。

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鉴于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能力足额兑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区林业局立足依法治林实践,充分用好“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同共治平台,主动靠前统筹,联合检察、法院等部门调处,创新打造“司法裁判+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劳务代偿”生态修复闭环治理模式。在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基础上,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践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理念,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从“金钱赔付”向“劳动代偿”拓展转化。促成莫某某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达成劳务代偿调解协议,通过参与山林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宣传等劳务履职,折抵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推动违法当事人完成从“生态破坏者”向“护林参与者”身份转变。同时以巡回法庭“庭审进村”为普法载体,做实沉浸式以案释法,引导辖区群众树牢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主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治理效能。

下一步,长寿区林业局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同联动,整合管护资源、凝聚执法合力,统筹做好护绿、管绿、增绿各项工作。持续丰富拓展“林长+”机制内涵,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套举措,以林长制做实做细林长治,全面提升全区森林资源法治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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