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贴息需求的通知
渝林计〔2018〕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准确把握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扶持重点,充分发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贴息需求的通知》(林基贷〔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报送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贴息需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一)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二)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四)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包括经济林)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包括木本油料加工、林果加工、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贷款)等。
(五)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做好本区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县林业局要认真执行《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有关贴息规定,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银行征信查询及公示公告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把握政策目标,突出扶持重点。全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政策范围内有效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带动林农林业职工增收致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做出贡献。
(三)认真审核测算林业贷款落实额及贴息需求。严格执行《细则》关于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测算贴息需求。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在符合贴息条件的情况下,单独列报相关数据。
1.贷款主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申报,同一笔贷款不得向多部门申报贴息,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要认真审核,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并将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贴息需求上报市林业局,同时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网上录入申报数据并形成上报文件附表。
2.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要切实做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及贴息需求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申报信息要在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严格按照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审查、申报项目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评审后拟申报项目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意见、公示佐证材料(网站公示页面截屏打印)作为上报附件资料。
3.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区县、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1份报市林业局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五)本通知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林业项目资金公示栏”(网址:www.cqforestry.gov.cn)同时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产业处 郑兰春 61528953
市林业局计财处 郑海峰 61528939
附件:1.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指南
2.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中央财政贴息需求表
3.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林业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程序
贷款主体向区县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审核、专家评审、领导审批并网上公示、国家林业局系统录入、正式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林业局。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国家林业局 “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申报相结合,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网上申报通过后,再将相关数据填入相关附表(1-3),确保网上申报与纸质件一致。
二、申报材料
(一)区县林业局资料
1.请示文件及附表:区县林业局“关于上报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及贴息需求的请示”文件及附表1、附表2”,包括: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总额及贴息补助需求总额、贴息补助需求审核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上年度贴息补助拨付及使用情况(是否全部按规定用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文件后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专家评审材料:包括专家评审结果(意见)书面材料、评审人员签到表。
3.结果公示佐证材料:网站公示页面截屏打印。公示的评审后拟申报项目内容包括:贷款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落实贷款金额、拟申报贴息额。
根据审核后的贷款主体申报材料,区县林业局要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录入端口”中选本区县“年度—2017”后进入“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数据录入”填报。
在系统录入相关文字和数据信息时(包括树种、建设规模及内容),要言简意赅,数据多以“万”为单位,如以(个、元)小单位填报,数据过大,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贷款主体资料
1.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表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单位盖公章,否则无效。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利息支付转账回单复印件(复印件上每页都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或单位公章)。
3.银行征信报告:需贷款银行盖章。
4.申报承诺书。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中“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备案表”相关信息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全称,不得简写,自然人填贷款人姓名。
2.项目规模与内容:要符合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规定,描述要精准。
3.贷款合同号:为贷款合同上的具体号码。一个项目贷款合同可以多个,每个合同分填列。
4.贷款凭证(借据)号:为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具体号码。没有具体号码的,以贷款凭证(借据)办理时间。如,办理日期2017年5月5日,贷款凭证(借据)号为:20170505。
5.贷款额: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审查核实后,贷款真实存续的金额,并保证是用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贷款额才可列入申报贴息的。
6.贷款期限:为贷款凭证(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日期、到期日期”,不是贷款合同起止时间。
7.贴息计算时间:开始时间从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借款日期”银行进帐时间起算,以实际还贷资金转出凭证时间为止,准确时间计算到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8.贴息额: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如,贷款真实余额1000万元,按贷款凭证(借据)“借款日期”2017年1月16日—企业最后还贷资金转账凭证时间2017年12月25日,按月计算,贴息额为1000×3% =30万元。如贷款期限2017年3月10日-2018年3月15日,贴息月时间为2017年3月-12月,共计10个月,贴息额为1000×3%/12×10 =25万元。如,贷款期限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10日,而 2017年已享受贴息补助(2016年10月20日-12月31日)3个月,则本次贴息时间为2017年1月1日-9月30日,共计9个月,总贴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9.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公司、保证-联保、保证-其他、抵押-林权抵押、抵押-其他、质押、其他方式。
(二)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附表2),是反映中央林业贷款贴息产生的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请务必认真填报。
(三)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表3):填写要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上述3个表中“项目规模与内容”或“贷款项目建设规模与用途”填报要务必一致,请务必认真、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将是申报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如不填报或填报不完整相关信息的,将不予纳入贴息。
四、申报审核
(一)区县林业局
1.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全面审核贷款主体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审查应采取复印件和原件对比,并对贴息补助项目的贷款余额真实性、贷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林业贴息贷款规定、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审查,防止虚报、冒领贴息补助的情况发生。
2.根据贷款单位的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到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二)市林业局审核
负责对区县林业局上报的资料进行数据和逻辑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中应明确林业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不清以及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用途不清的不予贴息。
(二)项目的规模、进度、树种、栽植地点等,在各阶段(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项目进展情况表、效益总结)情况要基本一致。
(三)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封面:名称(xx区县xx年中央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贴息需求—申报资料),落款:申报单位—xx林业局,申报日期。
2.申报资料:区县林业局请示文件及附表、评审结果(意见)、网上公示截图打印资料,贷款主体贷款余额审查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支付利息凭证、还贷转账凭证等复印件资料(A4大小、内容清晰可辨、贷款合同不得缺页),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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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业贷款落实情况及中央财政贴息需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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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xx区县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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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别 |
落实贷款 |
贴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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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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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造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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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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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国家储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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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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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
|
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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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林场 |
|
|
2 |
重点国有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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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生态旅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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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 |
|
|
1 |
种植业 |
|
|
|
其中: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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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林产品加工业 |
|
|
|
其中:木本油料加工贷款 |
|
|
|
林果加工贷款 |
|
|
|
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贷款 |
|
|
五 |
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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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申请贴息的林业贷款没有用于申请贴息项目建设以外内容,随时可以接受相关机构审查。如有不实之处,将按规定退回获得的贴息补助资金,并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_________(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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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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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林业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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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单 位 |
项目规模与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凭证(借据)号 |
贷款期限 (年 月-年 月) |
应贴息时间(月) |
贷款额(万元) |
贴息额 |
备注 |
|||||||||||||
贷款银行 |
贷款方式 |
林业龙头企业级别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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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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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造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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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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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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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国家储备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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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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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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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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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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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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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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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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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国有林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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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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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重点国有林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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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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