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林业局组织对涉及国家和本市设定的、由本部门或单位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涉及国家设定的证明事项3项,建议取消2项,保留1项;涉及本市、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0项。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国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清理建议 |
理由及实施基本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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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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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乡村规划证明 |
乡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
原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规划的证明文件。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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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争议林地情况证明 |
证明林地基本情况、林地补偿费处置情况 |
原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规范》:二、建设项目申请材料(二)林地证明材料2.拟使用林地存在争议尚未依法解决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争议林地基本情况、争议林地补偿费用处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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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
由区域试验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审定申报单位区域(引种)试验情况及结果进行核实,避免因审定委员会人力不足、现场查验时间较短,导致违规、虚假申报的情况发生。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4号) |
重庆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
申报审定品种开展区域(引种)试验所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保留 |
理由:该证明将有助于加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范围内林木品种引种及选育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确保林木良种审定工作的真实性和高效性。 实施基本情况:2017年共15个品种申报审定,每个品种3个试验点,共出具证明4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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