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我市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机构须为专业机构,应具备检验鉴定实验室和相关专业设备,从事检验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须经过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培训且取得松材线虫病检测资格证书。
二、拟申报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机构的单位须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局批复同意后才可承担我市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工作。
三、我局委托重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对拟申报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机构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林业局
2018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