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林计〔20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走深走实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两化路”,扎实推进林业贷款贴息促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积极扶持涉林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发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有关规定,林业贷款贴息范围为以下五方面:
(一)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二)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四)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包括经济林)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包括木本油料加工、林果加工、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贷款)等;
(五)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做好本区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审核工作。各区县林业局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有关贴息规定,确保林业贷款真实存续并正常付息,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银行征信查询及公示公告制度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把握政策目标,突出扶持重点。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大力鼓励对林业生态产业、涉林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支持,突出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带动林农林业职工增收致富,发动更多的符合条件的涉林企业参与申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全市林业产业结构,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做出贡献。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贴息项目真实合规。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2016〕196号关于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规定,对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计算贴息需求。
1.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申报,同一笔贷款不得向多部门申报贴息,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2.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要切实做好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指导申报企业做好贴息需求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区县、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1份报市林业局合作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五)本通知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息网-林业项目资金公示栏”(网址:www.cqforestry.gov.cn)同时发布,请区县林业局将本通知在本区县林业或政府网站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产业处 郑兰春 61528953
市林业局计财处 郑海峰 61528939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指南
2.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备案表
3.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4.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林业局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指南
一、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程序
坚持逐级申报、网上申报、据实申报原则,由林业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林业部门申报,由注册地林业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及网上录入申报工作。区县林业局组织熟悉财务和产业的相关人员抓好指导服务并进行审核汇总,经相关专家评审,将评审后拟申报项目在本区县林业或政府网站公示,再进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用户数据录入端口”录入相关信息,将贴息申请及相关附件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审核汇总并经相关专家审查后,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上报。
(二)申报方式
纸质文件申报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申报相结合,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网上申报通过后,根据系统中“xxx区县贴息项目备案表”复制粘贴到word并完善后形成附件2表,确保网上申报与纸质件一致。
二、申报材料
(一)区县林业局资料
1.请示文件及附表:区县林业局“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的请示”文件(包括附件2-贴息项目备案表)”,文件内容包括:2018年林业贷款落实总额及2019年贴息补助需求总额、贴息补助需求审核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上年度贴息补助拨付及使用情况(是否全部按规定用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基本做法及经验、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促进林业建设、带动林农增收致富等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有具体数据、实例)。文件后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专家评审材料:包括专家评审结果(意见)书面材料、评审人员签到表。
3.结果公示佐证材料:网站公示页面截屏打印。公示内容包括:拟申报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落实贷款金额、拟申报贴息额。
根据审核后的贷款主体申报材料,在国家林业局“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录入端口”中选本区县“年度—2019,用户名-dkgl3(即贷款管理拼音首字母),输入密码”后进入选“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数据录入”填报相关信息(包括项目效益数据,由申报企业提供)。
在系统录入相关文字和数据信息时(包括树种、建设规模及内容),要言简意赅,数据多以“万”为单位,如以(个、元)小单位填报,数据过大,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贷款主体资料
1.项目实施、效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2.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件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还贷支付凭证、利息支付单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贷款支出正规发票及相关购买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
4.银行征信报告,贷款银行盖章和企业盖章确认。
5.申报承诺书(附件4),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加盖私章)。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贴息贷款信息系统”中“贴息项目备案表”相关信息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全称,不得简写,自然人填贷款人姓名。
2.项目规模与内容:要符合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申报范围)规定,描述要精准。
3.贷款合同号:为贷款合同上的具体号码。一个项目多个贷款合同的,必须一个合同填一次,但效益数据按项目只填报一次。
4.贷款凭证(借据)号:为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具体号码。没有具体号码的,填写贷款凭证(借据)办理时间。如,办理日期2018年5月5日,贷款凭证(借据)号为:20180505。
5.贷款额:区县(自治县)审查核实后,贷款真实存续的金额,并保证是用于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内容的贷款额才可列入申报贴息。
6.贷款期限:为贷款凭证(借据)上写明的“借款日期”即银行拨款日期,“到期日期”即借款到期时间,不是贷款合同的起止时间。
7.贴息额计算时间:开始时间从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借款日期”银行进帐时间起算,以实际还贷资金转出凭证时间为止,准确时间计算到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8.贴息额: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如,贷款真实余额1000万元,按贷款凭证(借据)“借款日期”2018年1月16日—企业最后还贷资金转账凭证时间2018年12月25日,按月计算,贴息额为1000×3% =30万元。如贷款期限2018年3月10日-2019年3月15日,贴息月时间为2018年3月-12月,共计10个月,贴息额为1000×3%/12×10 =25万元。如,贷款期限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10日,而 2017年已享受贴息补助(2017年10月20日-12月31日)3个月,则本次贴息时间为2018年1月1日-9月30日,共计9个月,总贴息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9.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公司、保证-联保、保证-其他、抵押-林权抵押、抵押-其他、质押、其他方式。
(二)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件3):每个银行的贷款余额应分别填表,填写要完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四、申报审核
(一)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1.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全面审核贷款主体的申报资格,申报资料审查应采取复印件和原件对比,并对贴息补助项目的贷款余额真实性、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规定、是否具有规范的会计核算及保存完整的相关账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审查,防止虚报、冒领贴息补助的情况发生。
2.根据贷款单位的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或与申报单位一同到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二)市林业局审核
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上报的资料进行数据和逻辑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中应明确林业贷款用途,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用途不清的不予纳入贴息。附件2-3表中“项目规模与内容”或“贷款项目建设规模与用途”填报要务必一致,请务必认真、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将是申报贴息的重要依据之一。如不填报或填报不准确、不完整相关信息的,将不予纳入贴息。
(二)申报资料装订顺序:
1.封面:名称(xx区县(自治县)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资料),落款:申报单位—xx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申报日期。
2.申报资料装订顺序:一是xx区县(自治县)林业局请示文件及附表、评审结果(意见)、网上公示截图打印资料;二是贷款主体贷款余额审查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支付利息凭证、还贷转账凭证,征信证明、承诺书等复印件资料(A4大小、内容清晰可辨、贷款合同不得缺页),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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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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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林业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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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单 位 | 项目规模与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凭证(借据)号 | 贷款期限 (年 月-年 月) | 应贴息时间(月) | 贷款额(万元) | 贴息额 | 备注 | |||||||||||||
贷款银行 | 贷款方式 | 林业龙头企业级别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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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造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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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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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家储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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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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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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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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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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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国有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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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生态旅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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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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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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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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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产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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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木本油料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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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果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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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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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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