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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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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林科〔2019〕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林科院、西南大学等单位:

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实施好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科推字〔2019〕12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一)项目类别:推广项目类和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类。

(二)支持方向:本次申报项目将重点支持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六大主导产业(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笋竹、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产品加工贸易)等主题结合紧密,且市场效益显著、示范效果明显,能尽快产生辐射带动的先进技术(良种)的示范推广。同时,鼓励市级科研院所与区县联合申报,支持市级林业专家、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带团队到区县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此外,具备一定规模、能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辐射带动本地区标准化生产的选题可申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主体

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申报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依托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入库成果(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优先支持2015年以来的科技成果。林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应依托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

(二)主持人资格。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原则上须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资格(区县申报的推广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至长期从事一线推广工作成绩突出且取得林业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正在承担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19年项目主持人。

(三)每个项目可申报补助80—10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限报管理。每个区县限报2项,市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限报5项。

(二)严格遴选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成果必须符合申报要求,相关附表、附图、协议等资料要真实完整。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或市有关单位推荐时应严格按程序筛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主体应积极吸纳涉林贫困示范村参与项目实施,优先考虑高度重视科技兴林工作、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力量较强、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科技兴林基础工作和贯彻使用林业标准或规程较好的区县、单位以及国家林业科技创新平台。

(五)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协议、用地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六)时间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正式统一行文一并寄(送)市林业局科技处。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件一致,且一并发至cq76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  飞   61528942

 

附件: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重庆市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重庆市林业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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