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巩固我市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果,提升保护修复水平,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重庆市林业局起草了《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将《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重庆市林业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6日。
邮寄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市林业局天保中心,邮编401147。电子邮箱:1305534043@qq.com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4月28日
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送审稿)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全面保护我市天然林,对于夯实生态基础、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07年扩展到限制公益林商业性采伐,不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实现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但也存在天然林质量不高、生态系统脆弱、管护水平低、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巩固我市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果,提升保护修复水平,切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制定重庆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将全市天然林作为保护区域,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继续停止商业性采伐,继续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走深走实“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道路,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相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保障护林员待遇,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区县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
——坚持分类管理,稳步推进。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提高天然林质量,稳步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森林生态系统。
(三)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到2020年,实施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全市184万公顷天然乔木林和56万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等得到有效管护。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40万公顷,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区域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全面保护天然林
(四)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对全市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严格保护。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行区县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各乡镇与森林经营主体或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六)提高天然林管护水平。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各区县加强天然林保护区域的交通、供电、饮水、通信、防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管护站点,发挥林业工作站作用,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各区县要将管护信息化、智能化纳入智慧林业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和建设,逐步构建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管护网络。结合精准扶贫扩大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强化培训,提高管护能力。
(七)落实地方公益林管护。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实行同标准生态补偿。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由市、区县财政分担统筹:主城区都市圈各区由市财政分担30%,区财政分担70%;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各区县由市财政分担80%,区县财政分担20%;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贫困区县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困难区县分担部分给予适当补助。生态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和我市财力实行动态调整。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按规定安排使用管护经费,落实森林管护。
三、严格天然林用途管制
(八)继续休养生息天然林。全市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和加强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树种,增加优质木材储备。严控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
(九)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保障森林正常生长、不破坏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内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林下经济等产业。
四、强化天然林修复
(十)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对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修复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高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的功能水平。对郁闭度大的中幼天然林加强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对废弃矿山、荒山荒地,鼓励通过封山育林、乡土树种补植,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天然林修复营造活动应依法依规精细设计,规范作业,健全全过程质量评价制度,规范建立档案。
(十一)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要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减少人为干扰。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要以提升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技术规程。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
(十二)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责任考核制,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区县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的考核监督,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区县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区县积极探索建立天然林灾害事件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十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实行终身追责。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七、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辖区内天然林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
(十五)加强协调配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林业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核查,加强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指导推动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财政部门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抓好资金筹措,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将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转岗职工和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加强法治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立法,实现天然林保护修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各部门应开展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功能恢复提高、不同类型天然林保健性培育、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攻关,加强对更替、择伐、渐进、封育尤其是促进复壮等修复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加快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技术集成与推广。完善天然林数据库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
(十七)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指导下,研究编制好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构建符合我市实情的政策、制度体系。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区县要在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指导下,编制好区县级实施方案,落实辖区内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政策和举措。各区县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村民和市民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森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